各单位、各部门:
为适应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,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结构,构建一支结构合理、素质优良、理论基础扎实、实践能力较强的“双师双能型”教师队伍,根据《蚌埠学院“双师双能型”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》(院字〔2025〕2号,以下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有关规定,现就开展“双师双能型”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认定范围
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。
二、认定条件
符合《暂行办法》第五条基本条件和第六条具体条件。对于近年来新入职暂未直接认定讲师职称的博士人员,根据学校有关职称评审补充规定,在本次申请认定时,视为“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”。
三、认定程序
(一)个人申报(2025年2月13日-19日)
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,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,填写《蚌埠学院“双师双能型”教师认定申请表》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(二)教学单位初审(2025年2月26日前)
申请人所在教学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、条件进行初审,经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后,汇总本单位所有申请人情况,连同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。
(三)资格认定(2025年3月7日前)
人事处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,复核结果提交“双师双能型”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认定,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。认定结果经学校审定后,发文公布,并颁发“双师双能型”教师资格证书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开展“双师双能型”教师认定工作是加强应用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,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,对照相关条件和工作实绩认真开展审核推荐工作。
(二)本次认定工作针对全体教职工,请各教学单位务必做好宣传推广工作,指派专人负责,及时通知到每位教师(包括全体在职在岗党政管理部门兼职教师)。
(三)教学单位要对“双师双能型”教师认定初审结果负责,保证申报人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,凡弄虚作假取得“双师双能型”教师资格的,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,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,并对所在单位责任领导进行问责。
(四)本次认定工作除《汇总表》、《申请表》需要纸质版外,教师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暂只收取电子版(纸质证明材料教学单位留存备查),具体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:
1.《汇总表》纸质版1份(同时报送电子版),单位盖章、负责人签字。
2.《申请表》纸质版1份/人,申请人签字,单位盖章、负责人签字。
3.教师个人证明材料制作要求如下:
按申请人姓名及符合条款建立文件夹,如“张三(符合条件1、2)”,文件夹中放入证明材料PDF版扫描件,PDF文件命名与《申请表》有关具体条件说明中的内容保持基本一致,如“1.××××××(符合第×项)”、“2.××××××(符合第×项)”等。
以上材料请在2025年2月26日前上交人事处,电子材料打包(压缩包命名为:单位编号+单位名称+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材料)发至893426591@qq.com,联系人:许卓佳,联系电话:3177286。
附件3:蚌埠学院“双师双能型”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.pdf
人事处
2025年2月13日